一、门诊定点就医更方便
我市原先的职工门诊统筹制度,要求参保人员只能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选择一家作为签约定点,原则上一定一年不变。改革后,参保人员不但可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还可以在二、三级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且不限1家,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随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再提高
2023年政策为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2024年1月1日起,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和60%,退休人员分别为85%、75%、65%。
三、对退休人员实行政策倾斜
我市退休职工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在在职职工门诊报销比例基础上,再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75%、65%;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较在职职工再增加1000元,达到5500元。
四、报销政策更简化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起付标准按年度合并计算,达到相应起付标准后,每次都能按比例报销,直到达到最高支付限额。
五、最高支付限额大幅增长
2023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2024年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
六、个人账户实现家庭成员共济
职工个人账户除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外,家庭成员之间也可以共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