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选择到我院就医。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将共同面对疾病的挑战。
在此,医院郑重承诺:遵守《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之相关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1、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善待患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2、制订安全、有效、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向患者说明,听取患者意见。3、恪守医德,为医清廉,不分亲疏,一视同仁,不开“人情方”,不开“搭车药”,不收“红包”,不拿“回扣”,不受“吃请”,不接受贵重礼品。4、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5、严格执行物价标准,实行标准收费。6、严格按医疗护理规程操作,确保无医疗责任差错。
医务人员在下述情况下,应本着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的原则,行使特殊干涉权,请您理解并予以配合:(1)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2)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治疗行为,比如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吸毒等。
您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您享有知道病情、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预后的权利和对医疗服务提出意见和得到答复的权利。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您有中断治疗、转院治疗或请人会诊的权利,当您拒绝治疗或检查时,应当配合医务人员在病历上签字以示您的决定/选择,当您拒绝签字时,医务人员有权通知出院。
2、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授权委托人。
3、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除抢救以外,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4、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5、您需要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和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6、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7、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8、请您住院期间不要擅自离开医院,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短期离开时,您要到护士站办理请假手续,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9、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0、请您住院期间留陪人,出现自杀、意外伤害等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11、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强制措施,您应该积极配合。
12、您出院以后,有协助医院随访的义务。
13、医患双方应严格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有分歧,可按下述原则解决:(1)请您和家属随时向院方举报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院方应调查属实后,按照医院的规定严肃处理,及时予以回复。(2)当您和家属有违背承诺之行为,院方或有关部门会采取有关措施处理。(3)我院设立专门的医疗安全办公室负责医患纠纷的接待、调查、处理。但是,当您的索赔额超过一万元时,医院无权处理,需要双方到泰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或者直接司法诉讼。无论医疗损害赔偿争议或者医疗合同包括费用、服务等引发诉讼争议,即使涉及多个管辖权的,医患双方约定均由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