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卫健委《关于做好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函[2018]34号文件要求,所有离岗人员均需在离岗后将护士执业信息由原执业机构迁出,本机构人员全国联网注册系统内电子证照申领率达到100%。
为了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规范本单位护士执业证照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现将已离院但执业信息仍在我院的护理人员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一周,一周后仍未迁出人员护理部将为其办理离岗迁出,离岗迁出后您本人的信息将会在市卫健委挂靠,2年内如果您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系统将自动注销您的执业证,请您知悉并及时办理!
泰安市中医医院护理部